海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勇,受賄超過9000萬元,在廣西桂林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追繳犯罪所得財物。王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王勇在2000年至14年,利用擔任海南澄邁縣委書記,省交通廳長及三亞市長等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土地性質變更、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鑑於他如實供述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