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及財政部,聯合印發《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中國的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及建設銀行,須在2025年1月1日實施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監管,其中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到2025年須達到16%、28年達到18%。同時需滿足儲備資本要求、逆周期資本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此外,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2025年須達到6%、28年達到6.75%。
人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在2025年初達到相應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距離達標時點還有3年多的過渡期。人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將指導和推動相關銀行,建立完善的總損失吸收能力內部管理機制,制定並實施分階段達標規劃,穩妥有序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達到監管要求,維護經濟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