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超過10億元人民幣,一審判處死刑,他提出上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緩期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他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對於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近18億被執行死刑,張中生則改判互死緩,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長解釋,張中生受賄數額少於賴小民,又積極檢舉山西某省級領導的重大受賄犯罪線索,在全省以至全國有重大影響,經查證屬實,構成重大立功。張中生及家屬積極配合追繳工作,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追繳,他又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因此改判為死緩。
68歲的張中生在2014年5月受查,16年被開除黨籍及依法逮捕。18年3月一審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