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最高法院裁定,司法部可按中方請求,將一名46歲男子引渡到中國,就涉嫌13年前在上海殺害一名女子的案件受審,指中方已向新西蘭官員保證,被告會獲得公平審訊,不會受到嚴刑拷問。新西蘭與中國沒有簽署引渡條約,被告律師對高院的裁決表示失望及困惑,指過去10年大部分國家都阻止將疑犯引渡到中國,會設法阻止引渡,包括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申訴;由於被告患有抑鬱、腦瘤、肝臟及腎臟亦有毛病,若有需要會以健康理由,再提出司法覆核。

案發在2009年,南韓裔的被告金京燁,是新西蘭公民,涉嫌2009年到上海旅遊期間殺害一名女侍應,新西蘭政府兩年後接獲中方引渡請求後拘捕被告,到2016年同意引渡,但被告循法律途徑反對,3年前上訴得直,上訴法院當時以涉案人的人權可能受侵犯,下令政府重新評估引渡安排,不過到昨日被最高法院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