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和旅遊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金早因受賄,早上在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處罰60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李金早在1996至2020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資質審批、平台籌建、工程承攬和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6550萬元人民幣。法院指,李金早受賄700萬元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從輕處罰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