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總體方案,提出加快廣州南沙粵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設,是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戰略部署,是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推動創新發展、打造優質生活圈的重要舉措。
在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方面,《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投資者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南沙參與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設立。支持南沙在跨境機動車保險、跨境商業醫療保險等方面先行先試,促進粵港澳三地保險市場融合發展。支持開展移動支付創新應用。加快研究按程序在南沙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支持推進外匯管理改革,探索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等政策試點,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加強金融監管合作,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
此外,《方案》又提到加強資金、要素等政策支持。今後3年,每年安排南沙100億元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並統一計入地方政府債務餘額。結合地方財力、債務風險情況以及項目融資需求,廣東省在分配有關財政資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方面對南沙予以傾斜支持。
對主要投資港資澳資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基金註冊、營商服務等方面提供便利。探索建立剛性和彈性有效結合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機制,按程序開展土地管理綜合改革試點;支持按程序推進解決龍穴島南部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