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改反壟斷法,8月1日起實施,為反壟斷法實施14年以來首次修改。
今次修訂主要有5大重點,包括明確「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為執法部門;進一步明確平台經濟相關的具體適用規則;完善壟斷協議「安全港」規則;對未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的調查、處理程序進行完善;對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