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交易型開放式基金( ETF )納入互聯互通的公告》,即日實施,正式啟動時間將另行公布。

中證監負責人表示,有關措施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公告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互聯互通機制拓展至ETF 。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的基金份額。交易和登記結算安排、投資者適當性、兩地跨境監管合作等事項,參照互聯互通規定執行。此外,明確境外投資者通過互聯互通投資境內ETF,不適用《互聯互通規定》第十二條。

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中證監將組織上交所、深交所、中國結算等穩步做好ETF納入互聯互通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