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前司法部長傅政華涉嫌受賄及徇私枉法案,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

控罪指,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長、中央政法委委員及司法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傅政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情私利,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傅政華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