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于魯明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及公職。中央紀監委查明,于魯明放鬆政治理論學習,紀法意識淡漠,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轉讓、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中紀委決定開除于魯明的黨籍及公職,收繳違紀違法所得,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