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龔道安先後在湖北省、荊州市和上海市等地擔任公職。經審理查明,龔道安由1999年下半年起,利用職務便利、職權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超過7343萬人民幣。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件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指龔道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從嚴懲處。龔道安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