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燒烤店打人事件,28人被起訴的案件,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打人的主犯陳繼志,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及故意傷害等多項罪名成立,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4年,罰款32萬元人民幣。其餘27名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1年不等,其中19人判罰3000至13.5萬元人民幣。陳繼志等6名被告,並要為尋釁滋事案的4名被害人,承擔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及交通費等賠償責任。

各被害未有出庭參與訴訟。審理查明,被告陳繼志及另外8人,在今年6月10日凌晨在唐山一間燒烤店吃飯時,陳繼志騷擾在店內用餐的一名受害人,對方拒絕後被陳繼志毆打。陳繼志之後又與另外4人,對4名受害人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其中2名受害人二級輕傷。審理亦查明,陳繼志等人自2012年以來長期糾集,在唐山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經濟及社會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