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貪污受賄及挪用公款等超過30億元,在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李建平在2016年至2018年,利用擔任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金14億,又利用其他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收受財物5億多,挪用國有公司公款10億多元,又在拆遷工程、收購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指,李建平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所得中部分用於賭博或轉移境外,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一人犯數罪,主觀惡性極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