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局發布通告,為持續推動電子煙規範化治理,從10月1日起,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開展電子煙相關業務,任合人亦不得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發布電子煙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電子煙廣告或銷售電子煙,所有校園區周邊不得設置銷售點,亦禁止以自助售賣方式銷售。
煙草局早在6月時作出預告,禁止電子煙產品呈現水果等煙草以外的其他風味,以避免誘導未成年人,生產商亦要進行產品合規性設計及改造,局方會向通過技術審評的電子煙企業發出專賣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