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涉嫌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被國家監委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國家監委對趙偉國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調查,發現他身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器私用、化公為私,將管理的國有企業視為私人領地,處心積慮巧取豪奪國有資產,違規將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親友進行經營,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指使上市公司董事實施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國家監委指,趙國偉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