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公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以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為核心,以完善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規則為重點,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從設計生產到運行使用進行管理,包括擁有者要依法實名登記,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影響航空器操控行為的疾病病史,無吸毒記錄;近5年內無因危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擾亂公共秩序受到刑事處罰的記錄等。

條例並禁止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違法拍攝軍事設施;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危及他人生命或侵犯他人權益;亦不能非法獲取、洩露國家秘密,或向境外提供數據信息等。

條例定明,機場及周邊一帶、國界線、軍事禁區、發電廠、公共交通樞紐、重要革命紀念地等的上方空域,應當劃設為管制空域。

違例者可處以罰款,其中外國無人駕駛航空器若違例在中國境內實施測繪飛行,情節嚴重的,可罰款50萬至100萬元,及被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