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及國務院,發表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31條意見,提出要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企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使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引導民企轉型升級,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

意見提出要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包括持續破除市場准入壁壘;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及市場化重整機制。

亦會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資支持政策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中小微企業在債券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民企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

意見又提出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支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鼓勵民企根據國家戰略需要和行業發展趨勢,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培育一批關鍵行業民營科技領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加大政府采購創新產品力度。

此外會鼓勵提高國際競爭力。支持民企拓展海外業務,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更好指導支持民營企業防範應對貿易保護主義、單邊主義、“長臂管轄”等外部挑戰。強化部門協同配合,針對民營經濟人士海外人身和財產安全,建立防範化解風險協作機制。

意見又提出,會積極穩妥做好在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先進分子中發展黨員工作。教育引導民營企業自覺擔負促進共同富裕的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