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肖毅受賄逾1.2億元人民幣,在浙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查明,肖毅在2008年至21年,先後利用擔任江西撫州市委書記及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和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超過1.25億元,其中5700多萬元尚未實際取得;法院認為,肖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鑑於他部分受賄未遂,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