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調整中方以往「絕對豁免」的立場,授權中國法院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
在北京,外交部表示,法案確認外國國家及相關財產在中國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則和例外情形,明確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例如涉及商業活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強調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發言人又指,今次是全國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動,旨在健全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平等,促進對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中方將依法保護中國公民和法人正當權益,尊重外國國家根據國際法應享有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