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張永澤,受賄超過5100萬元人民幣,在陝西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張永澤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永澤在2003年至21年,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環保廳廳長,山南市委書記及西藏自治區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環評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