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提出改進疫情報告制度,禁止干預報告。
草案明確報告傳染病的時限和方式,實行網絡直報,暢通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公眾等的報告渠道,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機制,禁止干預報告。
草案又提出建立報告傳染病的激勵和免責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獎勵及時發現並依法報告不明傳染病和新發傳染病的單位和個人;若經調查排除傳染病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毋須承擔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亦不得干預傳染病疫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