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被控受賄近9.8億元人民幣罪成,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孫德順2003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企業在取得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財物超過9.79億人民幣。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孫德順受賄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判處死刑。鑒於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回贓物,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決定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