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張曉霈涉嫌受賄,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9年,處罰300萬人民幣,依法追繳他的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審理查明,張曉霈在2004至2022年,利用擔任吉化集團公司經理,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市委副書記、市長,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用地審批、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超過6934萬人民幣財物。張曉霈在2022年11月中主動投案。
法院認為,張曉霈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鋻於他自首,並揭發他人犯罪行為而立功、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而且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