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局長崔茂虎,承認受賄過千萬元人民幣,在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150萬元。

審理查明,崔茂虎在2007年至去年期間,利用擔任雲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麗江市委書記、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幹部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共計1043萬元人民幣的財物。

法院認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崔茂虎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