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市郾城區一名37歲女法官,因裁決引起不滿,被報復殺害。50歲男疑兇畏罪服毒,昏迷送院,無生命危險。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
當地人民法院通報,遇害的立案庭副庭長王佳佳,上周三傍晚6時許被發現倒臥在住所的停車場電梯口,頸部被刀割傷,警方到場時,她已失去生命跡象。警方追查監控片段,發現涉及王佳佳上月辦理的交通事故索償案中,姓黨的男原告,當日凌晨上門拘捕時,他已經服毒昏迷。
男疑兇在4月駕駛電動車時,與一輛小型客車輕度碰撞,手腳輕微損傷,交警部門認定小型客車司機要負全責,但雙方和解未成。男疑兇上月提出訴訟,索償近1.9萬元人民幣醫療費等損失。承辦案件的王佳佳,基於男疑兇報稱住院的29日中只有15日實際住院,裁定只需賠償15日的損失、共9300多元人民幣,最終引發男疑兇不滿犯案。
最高人民法院強烈譴責殘殺法官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向王佳佳家屬表達深切慰問,對王佳佳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最高人民法院對王佳佳堅持嚴格依法辦案致以崇高的敬意,對歹徒殘忍殺害法官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並表示要化悲痛為力量,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嚴格公正依法辦案,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法嚴懲犯罪分子,維護良好法治環境,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鍛造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法院鐵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