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協原副主席李再勇,受賄逾4.3意億元人民幣及濫用職權,在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李再勇在1998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貴陽市委書記及貴州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項目規劃審批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超過4億元,其中大部分未實際取得。在擔任六盤水市委書記期間,強令開工旅遊開發項目,造成生態破壞損失逾8000萬。
法院說,鑑於李再勇大部分受賄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可不立即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