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逾8.1億元人民幣,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孫志剛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休庭,擇期宣判。
天津市檢察院指控,孫志剛在2002年至23年,利用擔任安徽省副省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貴州省省長,省委書記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項目、認購股份、承攬工程、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超過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