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前海基會董事長及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並建議判處12年有期徒刑。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後,今早凌晨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2800萬元,相當於684萬港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8個月。鄭文燦在清晨完成交保手續後步出法院,身形消減,在家人陪同下坐上一早等候的汽車,返回台北住所。

鄭文燦被指在出任桃園市長期間,在一宗發展案中收受賄賂500多萬及600多萬未申報的政治獻金。桃園地檢署表示,鄭文燦矢口否認涉事,並聲稱遭他人陷害,將裝有賄款的黑色手提袋放入住所,事後已原封不動退回,但調查顯示,原本以銀行紙條捆綁的一疊疊現金,退回時卻是以橡筋捆綁,代表鄭文燦有可能已點算過賄款,並非不知情,調查人員其後在鄭文燦住所睡房的暗櫃內,搜出600多萬現金,犯罪證據明確,批評鄭文燦利用職位之便,謀土地開發之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性質惡劣,並狡詞推卸責任,毫無悔意,必須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