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董雲虎,受賄約1.5億元人民幣,安徽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 董雲虎2002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宣傳部部長,上海市宣傳部部長,上海市政協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和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超過1.48億元。法院鑒於董雲虎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積極退贓,可予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