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繼興,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近2.8億元人民幣,在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他當庭認罪悔罪。法庭休庭,擇期宣判。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陳繼興在2002年至15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江門市委書記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土地轉讓、經濟糾紛處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78億元。退休後在2019年至22年,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1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