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及公職;終止二十大代表資格,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中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調查發現,張建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