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涉嫌受賄的案件,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劉志強,利用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司法部副部長,以及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1歲的劉志強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中紀委去年調查後,指他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經中共中央批准,決定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