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受賄案,在河南信陽市中級法院一審。起訴書指李吉平在2001至2021年,利用擔任國開行多個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貸款審批、工程承攬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5730萬元人民幣財物。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吉平的刑事責任。

李吉平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