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捍東,受賄逾2.4億元人民幣、濫用職權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在湖北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劉捍東在1999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江蘇省財政廳黨廳長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超過2億元財物,又夥同他人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使他人非法獲利5400多萬元。法院鑑他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