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明家犯罪集團”23名落網被告,在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他們涉及的罪行包括詐騙、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組織賣淫、販賣毒品、組織他人偷渡等罪名,造成多名中國公民死傷,涉案金額逾百億,各被告人在庭上進行最後陳述,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以明學昌、明國安、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的明家犯罪集團,2015年以來利用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武裝力量,設立多個「產業園區」,招攬多名金主入駐,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販毒及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造成中國公民14人死亡、6人受傷。在23年10月20日,為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中國,以武力壓制、開槍射擊的方式阻止涉詐人員逃跑,致多人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