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案,在內蒙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王宜林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檢察院起訴指控王宜林在1996年至2020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超過3500萬元人民幣。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宜林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