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余華英拐賣兒童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余華英會見親屬,充分保障合法權利。
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作案,拐賣17名兒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0月一審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余華英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