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公布一宗境外機構竊取水稻種子的案件。一名農業研究所的研究員,被公派出國訪學期間,萌生將國內科研項目帶到境外實驗室的想法,期望能取得成果,完成科研任務,並在同行面前「風光一下」。他明知國內水稻種子不能私自攜帶出境,仍然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多次往返兩國,先後分3次,將4批次共61份國家水稻種質資源私自攜帶出境,提供給外方研究機構人員,包括國內特有的珍稀野生稻資源,按規定嚴禁向境外提供。

當局指,若這些種質資源被外國研究機構,用於水稻遺傳育種研究,將對國家種業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不利影響與潛在隱患。涉案研究員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