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鍾自然,受賄2000多萬元人民幣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在浙江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罰款2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鍾自然在2011年至23年,利用擔任地質調查局副局長及局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2300多萬元。2019年鍾自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將機密級文件交予不應知悉者閱看和保管,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