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原局長苟仲文,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江蘇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苟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北京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局長等職務便利,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他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