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合共超過14億元人民幣,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款1200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趙偉國由2018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當由紫光集團購買的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佔有國有資產4.7億多元。又將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係人經營,或以高於市價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近9億元。
法院認為,趙偉國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且有重大立功表現,於是作出死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