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局長、中國煙草總公司原總經理凌成興,受賄4000多萬元、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超過2億元,在吉林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罰款4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凌成興在2006年至23年,利用擔任江西省副省長,國家煙草專賣局局長,中國煙草總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2015年以來,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局長,中國煙草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在促成、審議投資並收購股權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法院鑑於凌成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事實和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