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提出,關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目標是用5年左右,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普遍建立適合國情、符合實際、滿足發展需要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治理結構更加健全,市場化運營機制更加完善,科學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推動自主創新、支撐產業升級、履行社會責任等作用充分發揮。到2035年,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更加完善,企業國際競爭力全面提升,為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奠定堅實基礎。

意見強調,要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優化法人治理結構。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合夥制、公司制等多種組織形式,規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

意見又提出,要強化控股股東對公司的誠信義務,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機構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嚴格落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設置獨立董事佔多數的審計委員會和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領域信息披露制度,促進提升決策管理的科學性。

意見強調,要提升企業科學管理水平;完善企業收入分配製度,在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推行工資總額預算週期制管理,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各級負責人薪酬、津貼補貼等。推動上市公司開展中長期激勵,制定穩定、長期的現金分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