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原副市長陳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自治區紀監委表示,經調查,陳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大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為親屬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慾膨脹,擅權妄爲,肆意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及推進等方面謀利,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自治區紀監委決定,開除陳華的黨籍及公職,終止他的賀州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並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