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首任反恐專員劉躍進,受賄超1.2億元人民幣,在福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劉躍進在1992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及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法院認為,劉躍進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他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作出死緩判決。
66歲的劉躍進,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在出任公安部禁毒局長期間,以專案組組長身份負責轟動一時的「湄公河慘案」,破獲金三角中國船員遇襲案主犯糯康而聲名大噪;2015年底出任公安部首任、也是至今唯一一任的反恐專員,躋身副部級。2018年至2023年,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外事委員會委員。去年3月被查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