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原副省長及省政協原副主席戴道晉,受賄超過1億元人民幣,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戴道晉在2000年至2024年,利用擔任湖南郴州市委書記,湖南省副省長及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退休後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認為,戴道晉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他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可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