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批准,5月30日由中國政府代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同時聲明,根據《公約》第25條和第2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項下爭端,將不提交國際調解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