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今次是1993年有關法例實施以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修改。主要是因應互聯網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進一步完善數字經濟領域公平競爭規則,加大對平台不正當競爭行爲監管力度。

修訂新增規定,平台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近年來,「全網最低價」等口號成爲內地各大平台流量爭奪策略,受平台企業低價競爭影響,中小微商戶經營利潤逐漸走低,同時潛藏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多重風險。

上海交通大學講席教授王先林表示,這容易造成企業的合規管理和質量控制水平下降,損害平台內中小經營者、勞動者權益,加劇平台內經營者的低水平無序競爭,導致市場失序風險上升,最終損害的還是消費者權益。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孟雁北認為,今次修法有針對性。要更好地規制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引導市場競爭走向優勝劣汰而不是逆向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