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張平,受賄超過4700萬元人民幣,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款4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張平在2008年至23年,利用擔任貴州貴陽市委副書記,貴州省紀委副書記及省監委副主任等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