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航天局發布通知,將加強商業航天項目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國家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完善商業航天項目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和機制。其中項目承擔方是質量責任主體,負責商業航天項目全壽命週期活動的質量管理,以及自我質量監督;商業航天項目發包方,就是質量風險影響的主要相關方,可以根據具體風險程度,有選擇地策劃並實施對承擔方的外部質量監督活動。另外亦有第三方專業機構受託,承擔對商業航天項目的質量復查、獨立評估、質量監理和監督評價等。
通知又提出,對於型號技術成熟度不高和首飛、復飛等飛行安全風險較大的商業航天項目,在產品出廠前,應在前述評審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排查重大質量隱患,管控任務風險,必要時國家航天行業管理部門,可以組織獨立評估。